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部分 学院图书馆职责

一、图书馆职责范围

1.图书馆是学院的文献信息机构,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履行图书馆的教育职责和服务职能,为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人才做出贡献。   

2.根据学院的发展和课程设置,收集各类文献资料,用科学、标准和规范的方法,对文献进行整理和管理,为全院教学、科研提供文献保障。 

3.按照学院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开展文献外借、内阅、检索等服务。

4.开展用户教育和读者辅导工作,培养读者检索、利用文献信息的技能。 

5.协调全院文献信息工作,建立全院统一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 

6.参加国家和地区的图书情报事业协作,开展文献信息内外交流,实行文献资源共建共享。 

7.在学院的统一计划中,不断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改善工作条件,逐步实现业务和管理工作现代化、网络化、数字化。 

8.开展图书馆学、情报学和图书馆现代技术的应用研究,适当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馆员业务水平,为开创图书馆工作新局面而努力。 

9.完成学院和院长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图书馆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高尚的思想品德。

2.热爱图书馆事业,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3.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不断拓宽服务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认真做好图书管理工作,充分利用馆藏图书资源,为读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5.坚守工作岗位,严格请假制度,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6.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学院和图书馆的各项规定,坚持文明服务,服从领导安排。

7.保持工作范围的卫生清洁,为读者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8.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传播工作,结合读者及教学需要为师生提供教学科研服务保障。


第二部分 图书馆工作制度

一、图书馆书库管理规定

1.书库管理的主要职责是:进行藏书组织管理.保证藏书的完全与安

2.每个书库应明确其藏书类别.数量及每年增加图书的数量 

3.本馆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分类体系及编号制度进行组织排架

4.书库的藏书要定期(可限定类级)进行图书序化顺架,错误率不超过5%

5.馆藏图书是学院固定资产,要保证其完整与安全,具体措施包括防火防水(潮)、防虫、防尘、防盗,要有完整的设备保障。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库,书库内严禁吸烟

6.馆藏图书未经办理外借手续,任何人(包括图书馆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携带图书离库。

7.馆藏图书因使用日久等原因造成损坏,如散页、破损等应及时进行修补,以尽快投入流通服务

8.凡因破损等多种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书刊资料,如需报废处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报请学院审批后,方能进行处理

二、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1.本室报刊只供阅览,不外借。

2.负责本室中外文期刊报纸的采购记到分编装订上架阅览工作,发现缺刊要及时向供应部门追寻。

3.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和读者需求调研工作,及时向领导反馈需求信息,不断提高馆藏报刊质量。

4.负责做好读者接待工作,解答读者咨询。根据学院教学科研的需要,提供专题咨询服务,向读者及时推荐新到报刊。

5.负责本室相关阅读活动的开展。

6.维持室内秩序.保持室内清洁,为读者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

7.所有馆员都是阅览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应对读者使用库藏文献的责任事故及库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和上报,以便领导及时解决。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部分 读者管理制度

、入馆须知

进入图书馆,读者请自觉遵守下列规则:

1.讲究文明礼貌,遵守公共道德和纪律,在馆内不得大声喧哗、谈笑打闹自觉保持馆内肃静。

2.严禁在馆内楼道及公共场所吸烟.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保持馆内卫生。

3.读者入馆须衣着整齐,不得袒胸露怀,搭肩搂背,夏天不得穿背心和拖鞋进入。

4.遵守馆内制度,爱护图书资料,不得批点圈画、剪裁撕毁和折迭污损,图书损坏或遗失,须照章赔款,对盗书者将予以批评教育,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5.爱护公共设施,有损坏者除批评教育外须照价赔偿。

借阅规则

1.办理借阅证:

(1)凡新分配或调入学院教职工,凭人事劳资处出具的介绍信,学生按注册名单统一办理。

(2)借阅者请自带借阅证,凭证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证仅限持证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含职工子女)。借阅证丢失,须在借书处及时申请挂失。

2.借书册数:教职工限借 10 册,学生限借 5 册。

3.借书期限: 15 天。期满后视情况可续借一次。凡逾期不还,又不办续借手续者,逾期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借出的图书,本馆如有调整,可随时催还调回,从催还之日起三日内不还,按超期处理。

4.检索、预约: 读者可通过微机检索查询所需要的图书。如果从微机中检索到的图书,但架上没有或此书已被借出,您可办预约手续。凡办预约手续的读者,书到后工作人员立即通知您,如三日内不来取,此书即投入正常流通。

5.未进入流通的新书、录音带、光盘、期刊、报纸概不外借。

、图书、期刊阅览室读者须知

1.首次进入阅览室应认真阅读本须知,并遵其行为规定。

2.在书架上选择图书或期刊时,限定为一份,阅后将书刊放置被抽取的位置,以防止读物排列乱架。

3.报纸阅后应将报夹按报架上标示的相应报名夹入报架。

4.阅览室期刊报纸不外借,若需复印有关信息与资料,可在本室工作人员处办理临时借用手续,去及时复印,并要求在当日阅览时段内归还。

5.雨具、包、袋之类物件应放入本馆设置的存物柜,馆室工作人员不承担保管责任。

6.服从馆室工作人员管理,不可在室内喧、打闹、抽烟、吃零食,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7.衣着不整者,谢绝入室。

8.以下行为按本馆相关违规处罚规定处理:

(1)乱抽、乱插、乱放读物,或一次抽拿多份读物者;污损、剪裁读物或撕揭图书标识者。

(2)持他人借书证入室阅览者。

(3)在室内抽烟者。

(4)采取非正常途径携读物离室者。

四、图书损坏、遗失赔偿办法

1.遗失单册图书,以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同时补交 5 元图书采编加工费,或以书刊原价的 2 倍赔偿,无法再次购买的图书以5-10倍赔偿。 

2.遗失多卷书.丛书中的一册或几册,视情节进行全套书价1-2倍赔偿,余下部分留存图书馆。 

3.如有污损、批注、勾画等现象,根据损坏程度,按该书价赔偿。该图书留存图书馆。 

4.读者所遗失的图书,应在一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凡是未赔偿而过期的图书,按超期处理。如确实无法归还图书,应按规定赔偿。 

5.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在本学期内所赔偿图书的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


第四部分 图书馆防火防水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学校的图书资料重地和文献信息中心,同时也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属于学校防火防水防盗重点部位。

1.为了确保图书馆安全,全馆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防火防水防盗,人人有责”和“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消除隐患,提高防患意识。

2.图书馆内严禁动用明火,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要经领导和保卫处批准,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现场有专人负责,确保防火安全。严禁任何人在书库.阅览室内吸烟。

3.工作人员必须在每天闭馆前,对书库、阅览室、各业务工作室等处进行认真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水源,防止因电源没有切断造成火灾,没有关闭门窗造成书刊被盗。

4.本馆人员因私自使用电炉、电器、乱拉电线、用火不当、乱扔烟头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等过失,发生火灾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报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5.图书馆内严禁存放一切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

6.建立健全防火防水防盗安全网络,层层落实防火防水防盗安全责任制,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定期对防火防水防盗安全和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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