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管理制度
借阅规则
1.办理借阅证:
(1)凡新分配或调入学院教职工,凭人事劳资处出具的介绍信,学生按注册名单统一办理。
(2)借阅者请自带借阅证,凭证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证仅限持证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含职工子女)。借阅证丢失,须在借书处及时申请挂失。
2.借书册数:教职工限借 10 册,学生限借 5 册。
3.借书期限: 15 天。期满后视情况可续借一次。凡逾期不还,又不办续借手续者,逾期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借出的图书,本馆如有调整,可随时催还调回,从催还之日起三日内不还,按超期处理。
4.检索、预约: 读者可通过微机检索查询所需要的图书。如果从微机中检索到的图书,但架上没有或此书已被借出,您可办预约手续。凡办预约手续的读者,书到后工作人员立即通知您,如三日内不来取,此书即投入正常流通。
5.未进入流通的新书、录音带、光盘、期刊、报纸概不外借。
图书馆防火防水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图书馆是学校的图书资料重地和文献信息中心,同时也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属于学校防火防水防盗重点部位。
1.为了确保图书馆安全,全馆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防火防水防盗,人人有责”和“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消除隐患,提高防患意识。
2.图书馆内严禁动用明火,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动用明火时,要经领导和保卫处批准,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现场有专人负责,确保防火安全。严禁任何人在书库.阅览室内吸烟。
3.工作人员必须在每天闭馆前,对书库、阅览室、各业务工作室等处进行认真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水源,防止因电源没有切断造成火灾,没有关闭门窗造成书刊被盗。
4.本馆人员因私自使用电炉、电器、乱拉电线、用火不当、乱扔烟头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等过失,发生火灾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报学校给予严肃处理。
5.图书馆内严禁存放一切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
6.建立健全防火防水防盗安全网络,层层落实防火防水防盗安全责任制,逐级负责,责任到人。定期对防火防水防盗安全和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